广东潮州:因地制宜推进空气能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

发布日期:2022-05-12浏览次数:3554

近日,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公开征求《潮州市节能“十四五”规划(2021—2025年)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。

其中提到:

大力提升电气化水平。引导各类用户积极参与需求侧响应,促进负荷与电网柔性互动。积极推进工业、建筑、交通 等重点领域电能替代,持续提升电能在用能结构中占比。持续深挖工业领域替代潜力,提升工业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, 鼓励支持纺织、陶瓷、化工等重点高耗能行业,推广高温蓄热电锅炉、燃气锅炉与电锅炉双热源优化等先进技术,实现以电代煤。提升建筑领域电气化水平,以医院、学校等公共建筑为重点,试点发展高效电制冷、高密度低成本蓄冷、储能等技术,提升现有技术装备能效水平,降低建设运营成本。全面推动交通领域电气化,加快电动汽车、电工非道路移动 机械、船舶岸电发展,推进油改电,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。

加强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提升。严格执行《广东省居住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DBJ/T15-133-2018)、《广东省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DBJ 15-51-2020),等标准规范,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部品节能性能。完善新建建筑在设 计、审图、施工、检测、监理、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 措施,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责任,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。提高建筑节能监管水平,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能技术指标、措施、构造等内容的审查,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、部品部件、半成品质量督查,落实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定。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、浅层地热能、空气能、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,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。

加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。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、浅层地热能、空气能、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,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。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验收、运行等环节管理。鼓励 12 层以下 居住建筑和医院、学校、宾馆、游泳池、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。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 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,推广高效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 术。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,建设集光伏发电、储能、直流配电、柔性用电于一体的“光储直柔”建筑。

稳步推进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。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,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及清洁化利用,因地制宜建设生物天然气、生物液体燃料等项目,推进分布式垃圾处理。优化水电资源开发利用,加强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, 有序推进老旧水电站增效扩容和技术更新改造,立足各地水资源实际条件,稳妥推进小水电建设。推动潮州港海上风电项目建设,研究做好海上风电登陆点及送出通道论证和风资 源论证等相关工作,全力推动潮州海域海上风电发展。积极 探索多种热源复合利用模式,加大传统空气能、浅层地热能与城市生产生活排水热源的结合,研究开发多种热源相互补充的复合热源热泵技术,进一步拓展热泵技术的应用范围

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。广泛推进新能源利用,逐步淘汰 高耗能设施设备,支持有条件的公共机构逐渐全面更换节能 变频空调、节能 LED 灯、节能建材和产品。开展公共机构建筑电气化行动,大幅提高生活用水、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, 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,发挥公务车的率先垂范作用,落实公务车辆节能措施,引导党政机关、公共机构重大会议和公务活动租用新能源汽车。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覆盖面,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,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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